自2014年1月1日起,怀柔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规范。对土地一级开发、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环境整治、村庄搬迁、架空线入地、电力管沟等项目,不再进行节能登记备案;在节能专篇、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中增加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等内容;将节能专篇审查办理时限压缩为12个工作日,将节能登记备案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简化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材料,减少项目报告提交份数,合并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有效促进了怀柔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对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告各相关单位;二是制定了节能登记类项目备案管理落实方案,明确节能登记类项目主管及分工职责,细化了办理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目前,怀柔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展顺利。1月至今,共对2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审查,其中节能专篇的初审工作4项,节能登记备案2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