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四查四看”,对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细化实施方案、核实基础数据、强化督查检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近日,省安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开展一次“回头看”。
开展专项治理复查液氨使用情况
“上海翁牌冷藏实业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发生后,我省立即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虽取得一定效果,但离目标要求仍存在一定距离。”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 2013年上海翁牌冷藏实业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 人重伤,18 人轻伤。此次事故,暴露出一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液氨使用管理不规范及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2013年以来,我省安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部署,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2015年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后,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预防起到积极作用。
但从全国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及省安监局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看,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离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专项整治不彻底,一些企业不重视,隐患治理不坚决。
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我省定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开展一次“回头看”。
“三个全覆盖”整治重大隐患
“此次检查对象包含全省范围内的涉氨制冷企业。”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回头看”就是要督促这些企业,做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
据了解,“回头看”将开展“四查四看”,对相关文件明确的工作重点,以及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严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基础台账建立及更新情况,看涉氨制冷企业台账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台账是否完整和准确;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情况,看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取缔关闭;查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看辖区内是否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未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查辖区内工贸行业有关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液氨使用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看各类培训教育是否到位。
《通知》指出,此次“回头看”要切实做到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促进全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台阶,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结合实际开展相应工作
《通知》表示,全省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要细化明确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将“回头看”实施方案于12月中旬前报送省安监局。
各地要对涉氨制冷企业台账进行核实更新,尤其是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的底数。督促企业填写“涉氨制冷企业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各设区市安监局需在年底之前,将“涉氨制冷企业登记表”报送省安监局。
各地在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同时,要注重抓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明确整改时限并进行复查;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将企业名单上报省安监局进行挂牌督办。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同时确保所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真实准确,省安监局将以各地上报的相关数据材料为依据,在今后各类督查、检查中,如发现存在涉氨制冷企业不在登记表范围内或是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整治情况不符的,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