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坚持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出台了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光伏发电产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原则,积极开展实施地面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屋顶光伏发电、单位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和培育新兴产业。我县每年将实施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1-2家,完成装机容量200兆瓦,力争2017年全县达到600兆瓦。
实施居民屋顶光伏发电3000户,其中:2016年500户、2017年1000户、2018年1500户。单位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0家,其中;2016年30家、2017年30家、2018年40家。
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是我县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将力争在未来几年把光伏产业打造成一个新兴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