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广西交通运输厅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厅《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21日
附:
《广西交通运输厅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 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和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要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统一实施、合作共赢的原则,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同城化为契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率先建立公交、地铁、出租车、高速公路ETC 及其他客运交通工具的交通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全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便利的公共出行服务。
(一)近期目标(2015-2017 年)。
2016 年底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范围内公交、地铁、出租车的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2017 年底前,实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和柳州、桂林、玉林、来宾、崇左市多种交通方式的交通一卡通。
(二)中远期目标(2018-2020 年)。
逐步实现全区交通一卡通,力争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二、实施步骤
(一)2015 年底前。
印发《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组建工作。
(二)2016 年底前。
建设自治区级交通一卡通平台,完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一卡通系统的升级或新建工作;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改造或新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的相关软硬件设施,完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市域范围内公交、地铁、出租车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其中:2016 年3 月底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完成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的组建工作;2016 年9 月底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完成市级交通一卡通系统、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升级或新建工作,实现本市范围内公交、地铁、出租车交通一卡通;2016 年10 月底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公交、地铁、出租车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开始试运行;2016 年12 月底前,完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公交、地铁、出租车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三)2017 年底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范围逐步扩展到其他客运交通方式;柳州、桂林、玉林、来宾和崇左市完成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条件成熟的其他城市视情况启动全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
(四)2019 年底前。
推动全区范围内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对接周边省交通一卡通工作。
(五)2020 年底前。
完成全区范围内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力争实现与周边省及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自治区级及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
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具有交通一卡通建设优势和服务资源的社会资本,由交通运输厅指导、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成立。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自治区级交通一卡通平台,负责具体实施全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交通运输厅对其进行行业监管,不直
接参与全区交通一卡通公司的投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公交企业(或已有的市民卡公司、一卡通公司等)发展情况,可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多方案比选等方式组建、设立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鼓励已有的市民卡公司、一卡通公司通过上述方式承担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职能),开展辖区内市、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行业监管。
1.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主要职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密钥、统一清算的原则,开展全区交通一卡通的运营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一卡通系统平台建设,制定和实施全区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对全区新发行卡片统一进行初始化,指导各地新建或升级交通卡系统,代管密钥管理中心,宣传推广交通一卡通文化。
2.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与各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关系。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自治区内跨市的交通一卡通消费清分结算和收费,在技术上对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独立运营,负责当地市、县的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业务。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企业意愿,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可出资参股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也可出资参与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的建设。
(二)建设自治区级交通一卡通平台。
由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建设自治区级交通一卡通平台,平台主要包括清分结算系统、密钥管理系统、交通卡初始化系统、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系统等多个子系统,为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撑。
(三)统一密钥管理。
为确保互联互通,由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统一申请密钥,全区交通一卡通密钥由交通运输厅授权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代为管理。
(四)规范交通卡发行。
新发行的交通卡,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 IC 卡技术规范》统一进行初始化后,由各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发行,采用双品牌、双版面策略,一面是统一的全区交通一卡通品牌和版面,另一面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和版面。各市县原有的存量交通卡按照各地交通卡互联互通进度时间要求进行更换、升级,确保在全区范围内跨市使用。
(五)推进各市互联互通工作。
各设区市通过自主建设、自主升级、引资代建等模式推进市级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设工作,具体模式由各设区市视情况自主决定;由于资金紧张、规模较小等原因,难以自行建设或是更新的,可优先考虑由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参建或代建。各设区市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相关工作,确保全区范围内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同时有条件的城市可预留系统接口,以便与其它领域一卡通系统互联互通。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全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由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财政厅,自治区北部湾办、物价局,南宁铁路局及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助推进全区交通一卡通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市、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
(二)资金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引进积极性高、且具有交通一卡通建设优势或服务资源的社会资本,为交通一卡通建设以及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根据交通一卡通的公益属性,各级人民政府视本级交通一卡通建设、运营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制度保障。
制定全区交通一卡通服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交通卡发卡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四)收费政策。
全区交通一卡通相关收费政策,由自治区物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市、县内的清分结算工作由各市级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区内跨市的清分结算工作由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清分结算手续费的收取及分配比例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五)宣传保障。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交通一卡通的知识、作用和进展情况,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