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组织了对全省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运行和超低排放改造专项监察。
为了抓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山西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形势,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8月8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通过对装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专项监察,全面掌握了各企业在改造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进度以及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其次通过对山西省新建电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开展情况、现役300MW及以上的电力企业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及节能技术改造执行情况、电力企业日常运行和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充分了解了各企业机组运行情况、能耗水平,和企业共同找出了在能源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挖掘了节能潜力,同时就国家和山西省重点支持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制及相关节能奖励政策进行宣传,使企业对今后节能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有了更明确的认识,通过监察确保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底前完成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