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资源,促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包头市制定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执法制度(试行)》。按照制度要求,市环境监测站积极与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联动执法工作。一是与支队共同进行现场采样和调查,积极开展监测分析,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监察支队提供监测报告,确保监测结果及时准确。二是规范整理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执法交接单,存档监测报告,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三是在日常例行监测中,发现有污染源超标或异常污染情况,监测站也及时向监察支队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其迅速采取措施打击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市环境监测站已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监测报告27份,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