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大力推进火电、水泥企业脱硝工程,所有火电机组6月底前、水泥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实现稳定运行。
《计划》明确了2014年新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23万吨以内,较2013年增长不超过2.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65万吨以内(含机动车),较2013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37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12万吨以内,与2013年排放量持平。
《计划》要求,要加快工程减排,做好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焦化企业、燃煤电厂、大型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工作,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建设;要推进结构减排,加大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焦化、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小电石、小建材、小冶炼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予以关停。
据了解,今年新疆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共计172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10.65万吨,其中涉及火电发电机组脱硝项目77个、水泥脱硝项目44个、其他行业工程治理项目6个,关停小火电项目8个、关停其他落后产能项目37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