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发改局,岳阳市水务局:
按照《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湘建城〔2013〕57号)规定,在地方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郴州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现予通报。
希望郴州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节水财政投入,巩固和发展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对照《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