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称在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后,近期,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作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这次公布了较多的信息,我们不仿基于同样的数据,从更高层次解读,结果会有明显的不同。
一、分析报告将传统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同时征求意见,明显放大了来自传统出租车领域的阻力,这种做法,很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并不独立,而是无形中带有一定的倾向性。
二、汇总“网约车是否应该管理”,而不是汇总“网约车是否应与传统出租车差异化管理,问题明显跑偏,实际上,支持网约车不应该管理的肯定不可能多(私人开车同样也会被管理)。
三、从调查结果可看出,传统出租车的管理包含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可统计出的结果,重点不是如何改革传统出租车,而是如何将过时的管理同样套到“网约出租车”上,这种观点占比较大,也没有实际意义。在征求意见的时候,由于文件本已经经过专家们的深入讨论,成百上千人同时提出一个建设性意见的情况,从分析报告看,很可能抹杀了这些建设性意见。
四、统计出“出租车定位”选项,而不是“网约出租车定位”,似乎在躲避真正的问题所在。事实上,从国家角度看,明确“出租车定位为交通补充”,是相关《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出台的基础,这样的调研没任何意义。更应关注的是“网约出租车定位”,但在这个问题上,却直接将“网约出租车”定位在高档出租车上,要与传统出租车差异化竞争,以在现有制度不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保障传统出租车利益相关方的收益。
五、要将“网约出租车”推到更高档的出租车服务,同时积极鼓励传统出租车在巡游的基础上提供“网约”,这两条本来有明显的冲突,却未能收集到反对意见,分析报告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
六、征求意见完成了,建议媒体做个这样的调查,结果可能很有趣,有趣是与征求意见分析报告对比:
1、网约车如何定位。选项:更高端、差异化补充、低端(巡游出租车的补充)。
2、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管理差异。选项:要求更高、要求相似、要求低一些、不用监管自由发展。
3、网约车是否应明确为“运营车辆”。选项:应该、应该但差异化管理(没有8年淘汰的限制)、不应该。
4、网约车驾驶员条件。选项:应高于传统出租车、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可略低于传统出租车。
5、传统巡游出租车可否提供网约服务。选项:可以、不可以。
6、网约车是否应该有数量限制。选项:不需要、和传统出租车共享数量限制、新设定限制且不影响传统出租车数量。
7、传统出租车管理哪些应是重点(多选)。选项:准入门槛、份子钱……
8、网约车运价管理。选项:市场定价、政府指导价(下限管制,如不得低于传统巡游出租车120%)、政府定价。
部分调查结果再分析:
1、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对较少(约占32%),针对《管理办法》提出的意见较多(约占68%)。
微评:这说明,针对现有出租车群体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较少,而针对专车《管理办法》意见建议较多,可以想象,各方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管理办法》。将两个文件合在一起征求意见,有利于矛盾表面化,但实际上,由于两个文件涉及的目标群体不同,这种征求意见,有可能增加支持传统出租车方面观点的占比。
2、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共97条)
微评:97条,81条为定位为公共交通的补充,10条定位为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6条不应与公共交通联系。一个在制定文件前就应该明确的问题,在征求意见时汇总结论已没有实际意义。97条这样的数量也表明,对其关注的人群很少。
3、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
微评:这个问题汇总有明显偏差,实际是汇总的是针对网约车是否应该管理,汇总出来数量不少(823条),但所选的两方观点实际非常一致,并没有说网约车或网约车平台不应监管的。但可以看出,对网约车如何管理,意见差异很大。
4、关于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
微评:这个汇总有明显问题,选取的回答,大多是针对网约车如何管理,而不是网约车平台如何管。实际支持“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行分类管理”,远超过统一管理的,主要观点2实际是建议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网约车管理打破巡游出租车地区管理割据的做法。
5、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
微评:这个话题下总结了12条理由,支持数量调控的7条,从内容看,这个话题,专家们之间辩论得很激烈。需注意的是,个别观点表述很含糊,实际上很难说其中有什么有价值的“建议意见”。
6、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问题。
微评:提出反对意见“不应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的很多,说明征求意见和举手表决不同,在征求意见时,收集到“同意”文件并提出建议的,肯定远少于反对者。
7、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
微评:我想知道这是谁们的建议,“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在汇总时有明显的误导,实际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这并不属于“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或者说,网约车报废年限的制定应该单独明确一个问题。征求意见汇总要绕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是否需要修改,并不合适。
8、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
微评:117条意见中,支持“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占到了绝大多数,这个结论并不合理。很可能是基于交通部的预设前提“网约车应该是高等级的出租车”,而这个前提,在鼓励传统巡游出租车提供网约服务时,已出现了冲突。
9、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
微评:汇总分类也不合理,实际关键还是平台管理权限问题。
10、关于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问题
微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三分天下。“网络约租车也属于出租汽车,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否则,网约车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这条算支持政府定价的理由,并不合适。另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定价模式本来就应该不同。汇总时不同混淆。
11、关于燃油补贴问题
微评:这实际是个伪命题,燃油补贴和政府定价是伴生的,如果采取不完全政府定价的模式,燃油补贴也没必要存在了。
12、关于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
微评: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和关于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的规定存在不合理并不矛盾。
13、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
微评:背景还是网约车定位问题,如果定位为全方位、高价、高档、网络约的出租车,就应该保证驾驶员权益。
14、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