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安宁市2015年度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安工信发〔2015〕22号)和《关于对安宁市2015年度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安宁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与安宁市工信局、财政局于2015年10月23-30日对申报2015年度安宁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相关项目进行了现场审核。
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8〕57号)和《安宁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此次共对安宁市15家单位申报的28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节能量核查,其中:节能技改项目14个、电机系统淘汰更新项目2个、能管中心建设项目1个、能管体系建设项目8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个、新型能源利用项目1个。
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省节能监察中心对核查结果认真校对并进行汇总分析,归纳整理核查情况,撰写了《2015年度安宁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专项核查报告》。核查工作为充分发挥安宁市财政专项资金在节能降耗工作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开展,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促进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