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日前组织召开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
据了解,佳木斯市将阶梯水量设置为3档,第一阶梯月用水量12立方米(含)以下,年用水量145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月用水量21立方米(含)以下,年用水量146~255立方米(含)以下;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1立方米以上,年用水量255立方米以上。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1∶1.5∶3的原则,第一阶梯居民水价为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6元/立方米。
此次城镇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还充分考虑了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承受力和低收入居民的利益。据测算,佳木斯市有93.81%的居民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水量范围内。因此,即便水价调整实施,对绝大部分居民来说,生活支出并不会受到影响。针对低保用户还将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来自消费者代表、学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等29人参加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