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信委两部门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电力负荷管理和智能用电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等。
根据规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省级公共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专项资金全额支付,市级平台要求自建的,以市承担为主,专项资金补助30%。用户终端监测系统(监测点)建设由专项资金补助30%至50%。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对通过需求侧管理实现的节约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以上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封顶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