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县(市)要积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试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上述要求。
今年9月1日起河北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的法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综合管廊建设做了专章规定,此次河北省印发上述《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主要街道逐步消除架空线路
根据该《意见》,到2020年底,河北省各市均要建成不少于20公里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路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主要街道架空线路逐步消除,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等重点城市要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
各地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到2016年底,各市要落实编制工作经费,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新区同步规划管廊工程
《意见》要求,各市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实施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高起点、高标准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示范工程。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意见》对入廊管线的种类和安装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相互有干扰的管线要分别设在管廊的不同空间,通信电缆和高压电力电缆要分开设置,燃气管道要单舱敷设,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对地势平坦地区敷设的重力流管道,各地可根据本地技术、经济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入廊选择。
同时强调,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为确保入廊管线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意见》规定,要科学选择耐久性好、可靠性高的建筑材料和工程材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意见》提出,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意见》还提出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筹集的途径。省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现有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