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91万平方米的深圳市市民中心,既是深圳市政府主要办公机构,也是市民娱乐活动的场所。自《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以来,市民中心创新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前提下,每年节电至少420万度,年节能率达到21%以上。截至目前,深圳已摸索出公共机构市场化节能的新路径,全市本级公共机构中已有400万平方米物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完成节能改造。到今年年底,深圳60%的公共机构将完成节能改造签约。
市民中心一年节电420万度
公共机构如何节能?按照传统的路径,政府掏钱更换空调、照明等能耗设备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根据测算,如果深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全部由市财政买单,总投入大约需要30亿元。为解决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进程,深圳尝试探索将合同能源管理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是集能源分析、技术实施、能源管理、投融资运作为一体的复合型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据了解,早在2007年,深圳罗湖、南山就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区政府办公楼的照明、空调、电梯等进行了节能改造,但由于这些项目比较小,且受当时条件限制,未能在财政支付、签订合同等方面形成规范。2010年,深圳启动了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
据悉,市民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分别由达实智能、均益安联两家节能服务公司取得标的,1800万的总投资全部由两家企业承担。该项目在没有花政府一分钱的情况下,实现年节能率21%以上,每年节电至少420万度,折合节约标准煤1501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998吨,真正实现了政府、节能企业和社会的多赢。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与业务督导处处长李武元表示,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市民中心节能改造的成功试点,让机关事务管理局摸清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路数,积累了经验,为全市大面积快速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奠定了基础。
突破公共机构节能三大难点
“长期以来,公共机构领域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在要经过能源审计、立项审批、与节能企业谈判等多个环节,程序复杂,实施进度缓慢。”李武元表示,深圳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亮点,并不在于产生了多少示范单位,而是节能创新中对现有政策瓶颈的突破。这种突破首先是打破了节能项目的“批量采购难”。
过去,合同能源管理不在政府招标范围之内,公共机构无法开展批量招标,而只有与节能企业进行谈判。由于缺乏清晰的标准和流程,谈判过程容易滋生腐败,而且节能市场始终做不大。为此,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探索出了“方案招标”的形式,通过引入市场竞争,使节能率、投资额等关键性指标趋于合理化、市场化。
深圳公共机构节能的第二个贡献是打破了“项目审批难”。李武元介绍,传统政府采购中,项目需先经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再报发改委审批,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后,还需要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深圳市将节能项目的审批权转移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委则根据发改项目确认意见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申请,批量下达“1元采购计划”。这种权力边界的划定、审批流程的优化,大大压缩了项目审批时间,提升了行政效率。
“财政支付难”也是阻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一个难题,试点期间,深圳创新设定“固化预算”,将经费预决算“一个入口一出口”的模式,改变成“一个入口四个出口”,有效激发了各方节能积极性。
【观察】
“批量采购”“财政支付”创先河
深圳全市公共机构1700多家,建筑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节能工程如果全部依靠政府投入,财政肯定吃不消。深圳的破题之举,落点合同能源管理。这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深圳,在破解低碳发展难题时市场化思维的生动体现。我们可以看到,将合同能源管理引入公共机构节能后,深圳仍面临一系列政策瓶颈。困难面前,深圳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实现了包括“批量采购”、“财政支付”、“招评标模式”和“管理模式”在内的一系列创新与突破。这些探索,不仅加速了深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进程,而且为广东、为全国做出了积极而可贵的贡献。
【点评】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示范意义突出
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赵细康指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如果由机构本身自主改造,难以达到最佳节能效益。因此现在许多单位节能改造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过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正因为如此,公共机构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示范意义才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