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方政府启动“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来,南方能源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南方区域“十二五”电力发展情况开展了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向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政府提出了“十三五”规划建议,收到良好反响,并得到有关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向地方政府提出电力发展规划建议,是南方能源监管局履行能源规划监管职能、服务地方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南方能源监管局为此专门组织课题组,开展南方区域“十二五”电力发展情况中期评估及“十三五”规划建议课题研究,并在工作启动之初,即明确了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成果的专业性、权威性。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本次研究采用“借助外脑”的方式,由南方能源监管局联合国家电力规划中心南方分中心组成课题组,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提高研究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
二是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做实成果。在开展评估和研究过程中,通过走访、座谈的方式,课题组先后与广东、广西、海南省(区)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30多家发电企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基础材料,为评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课题成果形成后,课题组再次听取了三省(区)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专题向国家能源局有关专业司作了报告,确保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是充分运用监管经验,提高成果的有效性。在评估和研究过程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将调度、输电、发电、供电能力等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以及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纳入评估研究内容,提高了课题成果的针对性、有效性。
“十二五”以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发展势头良好,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需求。但也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规划布局不合理,存在电源结构不合理,不同电源之间、电源与电网之间建设时序衔接不足等问题;
二是“西电东送”交易机制不完善,送受电协议落实的刚性约束不足,交易电力电量调整随意性大;
三是系统运行风险加大,珠三角短路电流超标、广西电磁环网、调峰容量缺口大等问题较突出;
四是电力建设征地工作难度大,部分项目规划落实难。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从六方面向广东、广西、海南省(区)政府提出了“十三五”规划建议:
一、对电力发展格局提出建议。着眼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提出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建议。
二、对“西电东送”交易提出建议。着眼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建议在“十三五”规划中,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将价格机制作为保障措施写入国家规划中,对长期合约交易的价格,送受双方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价的指引下,协商确定价格或价格机制。
三、对提高保障能力提出建议。着眼于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南方能源监管局建议统筹解决珠三角短路电流超标、广西电磁环网、调峰容量缺口大等问题,推进进度缓慢电源项目建设,有效管控系统安全风险。
四、对加快电力建设提出建议。着眼于创造良好环境, 建议地方政府增强电力规划法律效力,促进规划项目的有效落实,建立电力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机制,确保电力规划与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的协调统一,促进纳入规划的项目顺利建设投产。
五、对能源管理机制创新提出建议。着眼于简政放权需要,建议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开发机制,试点公用电源项目投资竞争性配置,由政府组织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发布符合国家规划、前期条件成熟的待开发项目和招标条件信息,实行竞争性配置。
六、对发展电力装备制造提出建议。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建议广东省从清洁煤发电技术研发和示范、“互联网+电网”为特征的智慧电网研发和示范、大型电气装备产业基地三方面培育和发展高端电力装备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