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开阳4家磷化工企业签订第三方监督协议书,这意味着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将以合同的形式,对4家磷化工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以合作的形式,共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这样的监督协议,在贵阳已不是新鲜事儿。
早在2012年,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便与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签订环保第三方监督协议,这是我国第一个由环保NGO承担第三方监督任务的案例。
专人盯防,一旦发生污染立即通知企业处理
近年来,广铝公司贵州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扬尘、废气,并污染了当地的水源地,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活质量。
于是,政府指派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这家企业进行监督,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授权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派遣工作人员,调查并查验厂域污染源及环保治理设施,以明确污染责任方。
同时,由政府推选当地村民,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其进行环境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颁发监督聘书,对广铝周边企业进行实时监督。
经现场调查,广铝贵州分公司的原材料粉碎工艺存在噪声超标问题,首先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向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以下简称生态局)和广铝公司递交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再由生态局安排监测人员现场检测,以监测数据为依据,要求广铝贵州分公司限期整改,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设立企业—村民热线,一旦发生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空气污染或水污染,村民可以立即联系企业,要求即刻处理。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每月以报告的形式,将监督情况汇总,报送生态局,方便生态局了解当地的环境污染情况。截至目前,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已报送督查情况12期。
事实证明,通过第三方监督机制,广铝公司和村民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双方友好交流,合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环保NGO协助监督
这是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近年来开展第三方环境监督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环境执法存在着环境监察人员不足、手段相对单一、某些法律执行难、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等情况。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之后,由于人力有限,无法全过程对企业履行环保监督职责。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及时了解企业污染状态,导致污染企业周边居民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的环境权益。
要解决这些问题,环保部门需要积极向社会借力,使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紧密结合,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执法监管模式。改革环境监管体系,成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迫切需求。
清镇市政府积极践行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政府向民间环保组织购买第三方环保监督服务,NGO协助环保行政部门监督”的创新模式。这一模式通过政府与环保NGO签署合作协议,由NGO对政府和企业同步开展监督,既监督政府及环保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又监督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与履行环保义务。
在第三方监督领域,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机构。
据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工作人员罗玉兰介绍,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成立于2010年3月,这是一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来自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媒体、皇家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人士和城乡居民组成的志愿者团队。中心主要以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开展工作。
2011年,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扎佐生产加工基地因随意排放超标工业废水,且未严格启用污水处理设施,对沿岸及下游桃源河、清水河及乌江造成环境污染。
同年,中华环保联合会以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为由,将其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要求好一多公司停止超标排放污水,修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经过清镇市人民法院调解,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为第三方,签订《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由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第三方监督。通过为期一年的监督,好一多公司完成整改,不再对桃源河、清水河及乌江造成环境污染。
这一次环境监督的成功,为贵州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探索第三方环境监督,解决当前环境执法面临的困境,奠定了基础,也让NGO在环保第三方监督路上有了继续探索的信心。
政府、企业、NGO各负其责
据罗玉兰介绍,此次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开阳4家磷化工企业开展共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合作,双方明确:合作目标是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及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共同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各司其职,共同促进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
政府的职责就是定期监督、受理举报、行政处罚,接到环境污染事故举报电话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在调查存在污染环境的企业之前,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进行沟通。
企业的职责是在以下4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成立环保机构,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为,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档案,完善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排除和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配合第三方对各生产环节进行环境监督,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三是给第三方监督提供工作空间,提供相应的办公场地;四是指定监督联系人,公开企业规章制度及环保、安全设施运行记录。
作为此次合作的第三方,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独立第三方身份,依法行使公众监督权,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政府、企业和当地社区居民之间架起桥梁,维护、协调政府、企业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和诉求。凡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出现的监管职责问题,参照清镇市人民政府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签订的协议执行。
罗玉兰说:“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当地居民企业噪声污染举报后,会及时赶到现场,与监督执法部门、企业方一起去距离最近的农户家中监测噪声。如果检测结果超标,企业将立即开展整改,投入资金改建环保设施,并再次做噪声测试,力争检测结果达到正常值的下限。”
■延伸阅读
第三方监督,有何积极作用?
通过近两年的工作,第三方监督在共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形成可持续的项目发展模式,对全省乃至全国环保第三方监督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首先,第三方监督扩大了环境宣传,促进了污染治理及环境改善,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环境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还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有助于改善企业负面形象。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入驻企业,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后期督促企业整改,并时常巡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其他环节的隐患,配合企业安全环保技术员深入生产车间进行巡查,针对出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若企业遇到一些技术难题,中心咨询环保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或者邀请公益环保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存在的问题,给予技术指导建议,帮助企业开展环保工作。
其次,第三方监督机制可以避免费时昂贵的诉讼,污染企业可以避免高额的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同时通过同村民沟通,达成解决企业污染问题的共识。同时,第三方环保监督也保证了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履行质量,切实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减轻了法院对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执行压力及工作量,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公信力,提高了司法权威。
第三,第三方监督可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第三方监督机制协助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工作,成为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也使企业感受到第三方实时监测的压力。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企业严格监督执法,及时处理企业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环境问题,减少环境污染扩散,并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带动企业周边居民,作为环境监督员,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由欧盟支持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开展合作的项目——中欧环境治理项目,将清镇市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督服务作为地方合作伙伴项目,并于今年召开专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高度肯定了清镇市政府向环保NGO购买第三方环保监督的创新模式。
他们认为,下一步,需要围绕如何推动政府委托有能力的NGO参与监督,环保NGO如何获得并有效使用监督服务经费,如何调动环境专家力量,如何鼓励企业主动接受监督,如何引导企业周边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第三方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推动其不断完善和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