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11月3日晚间公告称,浙江浙能核能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核能发展公司”)拟引入国家电投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核技”)作为新股东,由后者认缴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核能发展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浙能电力和国核技分别持有50%股份。
公告称,鉴于国核技拥有核电开发资质及丰富的核电建设、管理、运营经验,浙能电力拥有核电建设所需的浙江省海岛厂址资源的前期成果。双方同意在此次协议签订后立即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将在核能发展公司所开展核电项目厂址普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资公司即为项目公司,全部合作项目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和运营。
浙能电力表示,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海岛核电和海岛小堆供热等项目,致力于浙江省内外核能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符合公司加大核电投资力度、有序发展核电项目的需要。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和本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在核电领域做强做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实现整体电源结构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