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11月2日对10个下辖区(县、市)开出空气质量罚单,总金额高达886万元。这是自今年7月《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7月,贵阳市开始实行《试行办法》,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等3方面为核算指标,将这三方面的监测数据换算为得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分数对所辖区(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奖惩,奖惩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度统一结算一次。
贵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洋介绍说,由于城区和郊区的环境容量、面临的环境压力不同,考核指标也有所差别,花溪区、南明区等7个区的奖惩资金系数为10万元/分,修文县等4个县为6万元/分。
此次是《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发布的首个季度的空气质量指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季度削减10%的目标,修文县因超额完成目标获奖79万元,其余10个区(县、市)均因没有完成目标而被处以总额为886万元的罚款,其中花溪区被罚款318万元,在各区(县、市)中最高。
贵阳市大气办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收发奖惩资金。年底结算时,贵阳市大气办将会登报通报,受罚区(县、市)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打入财政专用账户;逾期不交的,将在次年财政预算中直接扣除,并将面临额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