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研究制订了《烟台市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加强市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烟台市节能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烟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财金公司)共同负责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引导基金管理、拨付及绩效评价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与循环经济投资项目库,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对接服务,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引导基金的目标、政策效应及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烟台财金公司根据授权对引导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烟台市境内的节能服务企业、节能与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生产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等,主要投向国家、省、市出台的节能与循环经济规划、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节能专项行动计划等确定的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节能与循环经济改造项目、重大节能与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节能量交易和节能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等。
节能产业主要包括: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诊断及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实施;节能类投资解决方案设计及集成服务;节能及节能服务企业成长增值服务;工业企业、公共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主要投向重点用能企业,例如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先进节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国家和省规划等政策文件确定的重大节能专项项目。
循环经济方面主要投向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先进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国家和省规划等政策文件确定的重大循环经济专项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确定的循环经济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