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缴纳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到底流向了哪里?市民有没有从中受益?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市水务办、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
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刘贤红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自来水公司在收缴水费时一并代征,并缴入财政专户,郴州市自来水公司并无使用权。
郴州市水利局水资源科副科长何林华介绍:“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何林华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郴州全市水资源费征缴约3200万元,其中市本级约850万元。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高达213.7亿元,远远大于市县两级征收的水资源费。
郴州市水务办主任王利华介绍,市城区污水处理费从2003年1月15日起开征,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价外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核发,资金专款专用。
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2005年初投入运行后,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目前,市中心城区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有2座,集中处理能力达16.5万吨。现在,市财政根据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每年需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4300万元左右,而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有3400万元左右,缺口较大。同时,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两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10万吨)即将建成投入运行,届时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缺口更大。
市环卫处副主任粟运忠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市自来水公司在收缴水费时,对‘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直接转到财政非税帐户。市财政将此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他介绍,由市自来水公司代为征收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共计600多万元;由市环卫处征收办收取的门店经营、建筑装修等的垃圾处理费约350万元,合计接近1000万元。而每年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费用要1500万元,缺口近500万元,由财政补贴。此外,已于今年6月运行的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BOT模式建设,一期投资3.6亿元,财政每年要支付2000万元的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