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0月29日收到成都市天府新区PPP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变更政府指定参股项目公司机构的通知》(成天项目〔2015〕6号)。项目管理中心结合当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全面统筹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治理与鹿溪河全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达到综合协调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干管与周边项目建设全方位联动的目的,将按规定另行确定政府参股机构完成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天府新区PPP项目”)。公司将不再作为政府指定参股机构参与天府新区PPP项目。
一、项目进展情况
(一)公司在2015年7月21日收到《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成都科学城生态水环境工程PPP项目补遗三》(招标编号:ZIZFCG2015-418号采),确认公司为作为该项目政府指定参股项目公司的机构。(该事项已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5-46);
(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中标人以现金方式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天府新区PPP项目。(该事项已于2015年9月1日进行公告,公告编号:2015-61);
(三)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510110400000068。项目公司名称: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51%,公司出资比例为49%。公司按持股比例出资4900万元,已于2015年10月14日支付到账。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并未使用。项目管理中心将协调、督促已中标社会资本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合作终止的相关工作,并且确保其不因政府指定参股机构变更事宜而追究公司的相关责任。因此,退出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积极配合前期工作移交及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注销等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