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终止收购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于2015年4月19日分别与浙江卓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浙江海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冯海良、杨斌、陈伟峰就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元环境”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事宜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海亮环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海元环境100%股权,交易作价将截止2015年4月30日海元环境评估价值为参照,海亮环材与交易各方协商定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收购浙江海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公司聘请相关机构对海元环境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经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就投资标的公司估值、交易价格等事项与标的公司股东进行反复洽谈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海亮环材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仅为意向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就本次收购行为签署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未实际支付任何保证金或收购对价,亦无须因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向对手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