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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需构建畅通产业链

   2015-10-29 中国建材报2850
核心提示:随着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大拆大建工作迅速展开,使得建筑垃圾越来越占用城市资源且影响市容,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也应运而生,

随着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大拆大建工作迅速展开,使得建筑垃圾越来越占用城市资源且影响市容,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也应运而生,“建筑垃圾资源化”也随即浮出水面。

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方政府也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必要性,开始大力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于是,关于其概念和应用的讨论也愈发热烈。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式都仍然有欠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主题但是没有细化的标准,与之配套的建筑垃圾管理产业也不健全,致使绝大多数地方的建筑垃圾依旧是采用最传统最直接的填埋或者堆放方式处理。同时在清运和堆放建筑垃圾的过程中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情况又造成环境的再次污染。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过程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本文希望通过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发展给我国相关政府及建筑垃圾行业内人士提供借鉴,期待我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早日到来。

借他山之石

攻发展之玉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建筑垃圾产业之所以发展缓慢,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不明确,建筑垃圾缺乏监管,脱不开关系。

对比其他国家,我国并没有形成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不到5%。再观发达国家,美国利用率70%,英国利用率80%,德国和日本利用率为90%。全国的建筑垃圾加工厂数量远低于国际水平,进一步阻碍了产业化的进程。

从国际上看,德国是世界上首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早在二战后的重建时期,就对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同时德国也是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相继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修订)等法案。这些法案的建立,不仅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得以发展的依托,也加快了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认知和理解的速度。

再来看日本,日本资源相对匮乏、国土狭小且人口密集,也就更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问题。1977年,日本成立了关于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专门委员会BCSJ,制定了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的BCSJ标准和JISA标准,在此基础上,于199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与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现在其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已相对成熟,很多公司能生产质量良好的再生精细骨料。

美国1985年成立了独立回收公司和分公司,经过近30年的发展,美国的大中城市目前均建有建筑垃圾处理厂。

法国也同样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其企业利用建筑垃圾中分离出来的碎混凝土块和碎砖块生产的砖石混凝土砌块完全达到了相关标准。

其实,除以上国家以外,英国、丹麦、荷兰和俄罗斯等国也均在进一步制定政策,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更好发展。

可见,任何国家的高资源化率都不是一蹴而就,正是在产业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的激烈竞争中,各国的建筑垃圾工艺技术才不断提高,并直接贡献于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水平。

“资源化”的春天已经来临

“产业化”的明天路在何方

据中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计,我国建筑垃圾存量已超过200亿吨,每年增35.5亿吨(含公路沥青路面返修产生的垃圾),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垃圾134亿吨,若单纯堆放将占地335万亩。

单纯观看以上数据,没有参照物或许不是很直观,那么我们来将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国际进行比较。

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5.5~24亿吨,德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为2亿吨左右,日本不到1亿吨,韩国约为6808万吨,西班牙约为4000万吨。也就是说,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远远高于这些国家产生量的总和。

当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还会逐年增加。面对如此巨量的待处理建筑垃圾,我们不禁要问,要怎么处置?

据中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郭海斌介绍,我国目前的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大致有四种。

一是非法倾倒。主要发生在乡镇和县城,在地市级城市也大量存在,在省城则由于监管加强而不多见。

二是简易填埋。是省城采用的主要方式,随着监管不断加强,在地市级城市也逐渐增加。

三是综合处理。仅在极少数城市出现,属于自发性质,目前已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四是资源化。这种现象也是在极少数城市自发出现,规模很小。具体来看,我国已建成投产的100万t/h以上生产能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不足20家,年实际处置量不足1000万t,企业性质以民营为主,且一般仅能维持生存。

与庞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存量相比,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不足,远没有形成产业化。

在这样的形势下,大量的建筑垃圾得不到资源化处置,势必大面积占用土地、污染环境,从而形成不断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的恶性循环。

可以说,目前建筑垃圾已经深度触及国家农业和粮食安全、水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当然,我国也不乏有远见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和企业,他们也一直在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而努力。比如,创建于2013年的中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先后为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建立了70项行业技术标准,从技术标准的细化,到贯穿于节能环保、生产管理等各项标准进行了细分与规范。

毋庸置疑,这70项标准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标准体系建设,对我国建筑垃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有专家说,这意味着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春天已经来临。

但“资源化”的春天来临,而“产业化”的明天还未可知,对于我国庞大的建筑垃圾存量而言,光“资源化”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提高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认识程度,积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社会公众对建筑垃圾去向的关注度和再生产品的接受度才会高,建筑垃圾资源形成产业化,才能彻底解决建筑垃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

构建资源化产业链

需达成“五位一体”

国际经验表明,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必须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从全社会层面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顺利运行需要五个主体的相互作用:政府、消费者、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开发商和建筑企业。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从产业内部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有两个主体,即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共同组成一个主体,而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是另一个主体。这二者的互动建立起了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循环链。

因此,推动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发展,必须更好的发挥政府的核心作用,通过产业政策、宣传教育和经费投入引导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社会大众、科研单位的决策,使各个主体按照市场规则主动服务于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

其中,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开发商和建筑企业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为开发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资源化产品这个循环链成为两个市场主体的理性行为。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激烈的竞争中,要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进而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大众和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必须构建起畅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

由于当前造成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难以发展壮大的症结在于管理体制,这就使得政府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构建中必须发挥核心作用,引领其他主体共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的形成、发展和成熟。

其实,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的必要性,正在为其努力着,也已经相继出台或正在筹划出台系列相关政策,虽然任重道远,但是我们仍期待着,建筑垃圾资源实现产业化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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