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5月28日讯 (记者 黄永锐)“转起来—北京300家污染企业要向内蒙古等地转移……”连日来,类似的信息迅速扩散,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记者5月27日获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尚未收到相关企业的申请,也未受理有关项目的申报文件。
环境准入,是企业和工业项目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行政许可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和严格的审批要求,并且实行总量前置审批,只有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对具体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且评价结果获准通过之前,相关企业和项目不能开工建设,更不允许生产经营。
“目前,我区总量减排压力比较大,总量排放指标空间不足,决不允许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入驻。”上述负责人表示,全区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存在以下7类情形的企业和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即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可能造成地区环境质量下降、与规划存在冲突、公众提出合理反对意见、存在环境风险。
据介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起实施,明显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近期,环保厅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行动,对于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的污染转移项目,坚决予以处罚,还将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各盟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职权内严格把关,防治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向我区转移。
“希望社会各界对相关项目落地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违法排污企业和项目,请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举报,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