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对下属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分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分公司”进行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并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近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旭日环保正式签署了《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安庆皖江电厂2x320MW机组、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合同总金额2,41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业主方:
(1)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承包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
(1)安庆皖江电厂2x32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工程;
(2)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工程。
4、合同总金额:2,410万元,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2015-073临
(1)安庆皖江电厂2x32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为1,060万元;
(2)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为1,350万元。
5、合同主体内容为:
安庆分公司、合肥分公司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范围为脱硫系统改造完整范围内的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无利用价值的设施拆除并运输至业主方指定地点(拆除的旧设施由业主方处置)、运输、保管、保险、调试、指导监督、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其他内容详见2015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2)。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