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天津市将从十个方面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推动海水利用。
全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强化地热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强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全市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全市水域水量调度管理。
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快前瞻技术研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促进多元融资,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法规标准,健全地方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达标排放,健全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本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海洋生态。
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区县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问责制度。
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各区县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各区县水环境状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国家及我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构建全民行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