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举行例会,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计划3年内投资865亿元,建设16个“海绵城市”试点,并且指出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的时候再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利用。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资源在城市中的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中,节能环保是一个核心,而“海绵城市”的理念正是契合了这样的核心。
建设“海绵城市”就得有海绵体。城市的海绵体不仅包括河、湖、池塘,还包括花园、绿地和可渗透路面这样的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这样的“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最后剩余的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标准,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过去的城市建设追求一马平川,往往会填湖平壑。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各地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手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有条件的还应新建一定规模的“海绵体”。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要以城市建筑、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等建设为载体。比如让城市屋顶“绿”起来,“绿色”屋顶在滞留雨水的同时还起到节能环保、缓解热岛效应的功效。道路、广场可以采用透水铺装,特别是城市中的绿地应充分“沉下去”。
建立“海绵城市”的投资额巨大,仅靠政府投资对于政府来说压力太大,陆克华表示将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海绵城市”建设。虽然“海绵城市”在行业模式等方面还处在初期发展,但是,随着PPP、特许经营等推出,有望成为环保产业新的投资机遇,行业的趋势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