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咸宁市政府网站获悉,咸宁市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与意义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发展势头迅猛。随着咸宁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咸宁市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已不能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回收网点,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达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根据咸宁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早在2011年,咸宁市就被湖北省批准为低碳试点城市,它不仅对我市打造鄂南强市,建设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将对我市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对提供就业岗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将作出积极贡献。因此我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一项十分必要又紧迫的工作。它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必然要求:是健全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同时它也是扩大就业、改善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咸宁的必然要求。
1、再生资源的充分回收和利用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收,就会对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可以大量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利于扩大就业。
第二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5)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7年第八号(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
第三节 规划范围、人口规模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涉及咸宁市主城区和市域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以咸宁市主城区规划为重点,所以重点规划范围是《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咸宁市主城区范围,即向东、东北至横沟桥镇区范围,以武广高铁以及自然山体为界;向西、西南以潜山、双龙山、孝子山等自然山体为界,向北以京广澳高速、城市圈外环线(咸通高速)为界,向南、东南以杭瑞联络线(咸通高速)以及武咸快速路为边界,总用地面积为165平方公里。
二、规划人口规模:
按照《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口专题研究,至2015年主城区达到50万人,2020年达到60万。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是:2012—2020年。
第四节 规划对象
本规划对象涉及业态和业种两方面:
本规划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业态方面:包括再生资源社区回收亭、流动回收车、集中回收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集散专业市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园、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业种方面:重点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丝、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废玻璃等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以及废旧电池、家电、废旧日用品等生活性再生资源的回收,但不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化学物品等特种物品的回收。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规划和整合现有回收网络基础上,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网络齐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网点规划既要考虑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变化,又要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的便利性和多样性,还要考虑对周边区域环境的影响,做到既有利于居民的需求和健康,又有利于产业的发展。
2、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原则:按照咸宁市区现有区域需求和特性,以及产业结构和土地等特殊问题,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布局。
3、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重视资源的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尽快使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和低利用率的“三高一低”的线性发展模式转变为生产、生活、生态“三位一体”的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通过废品回收和循环利用,起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作用。
5、功能升级,循序渐进原则:规划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既要与正在升级转型中的产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又要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使传统初级的垃圾回收和废旧物资处理的单一功能逐步向现代化的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复合功能升级,使其成为提升环境质量和产业向发展水平的重要推动力。
三、规划目标:
以社会、回收企业和集散交易市场为载体,以现有回收网络资源为基础,形成符合咸宁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散交易市场和旧货交易综合大市场。为此拟定了以下目标:
1、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建设与完善:自2015年至2017年底,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咸宁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回收网络建设,对全市90%以上回收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将之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社区建设规范回收点,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化的集中分拣、交易、处理处置。
预计到2017年在咸宁市主城区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网络畅通、设施先进、服务到位、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2、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和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2015年至2017年,用三年时间,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交易中心和和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逐步打造现代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3、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效率:2017年至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建设由主城区逐步向各县市稳步推进。预计到2020年,依托回收网络,各类主要再生资源的品种回收率达到80%,形成从回收、集散、加工道综合利用有序管理、协调发展的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链条,再生资源回收量达到80万吨(废铜、废铝、废钢、废塑料、废纸等),利用量达到50万吨,实现工业销售收入40亿元以上。
第三章 再生资源回收现状与分析
据调查,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达到653个,从业人员2256人,年累计回收废旧物资61.5万吨,年回收额17亿元。近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式和回收系统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就咸宁市主城区而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还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缺少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随意设点,乱搭乱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缺少统一规划、管理无序、市场混乱。我市再生资源行业没有形成统一完善的管理体系,加上政策法规滞后,使得我市再生资源行业出现如下情况:①大量个体经营户乱收乱卖、乱堆乱放、随处设点,不少个体收购点设在居民区、马路便道等,房屋破旧、形象差,严重影响市容;②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盗窃破坏国家重要设施的案件频繁发生,给我市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③由于经营分散,没有形成相对集中的再生资源集散地,不利于再生资源得到及时充分利用。
2、管理缺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每个职能部门又只管理某一个方面,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者良莠不齐,导致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现象。
3、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对周边环境、土壤、地下水、空气造成污染。由于废旧物资零星分散,其回收、加工、运输费用高,销售价格低,致使部分品种回收量减少,与实际生成两相差较大,再生资源流失严重,如废旧电池、废旧家具、废塑料、氟利昂等。
4、回收利用工艺技术落后,由于缺少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众多小型企业投入不足,人员技术和工艺设备落后,造成回收利用成本偏高,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
5、信息网络不健全,回收的再生资源外销渠道不畅,在废旧物品交易中各回收点的经营渠道混乱且交易价格不稳定。当前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经营链条为拾荒者、临时回收点、交易经营者三级,综合加工利用能力严重不足。
6、市民对再生资源行业缺乏认识,循环经济观念远未形成。再生资源行业的社会认同度目前还较低,至今仍然把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当作“收破烂”、“捡废品”,甚至在一些人眼里低人一等;整个社会对发展再生资源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缺乏认识,政策性配套措施少,与发展循环经济要求有较大差距。
第四章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
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采取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关于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龙头企业进行实施,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在市区、县城先行建设,待条件成熟后,再向乡镇延伸。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按照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3个层次同时配套建设。
底层为回收站点组成,其基本功能是在站点所辖范围内采取不同经营方式,回收各类可再生资源;中间层由分拣中心构成,其基本功能是将各回收站点回收的可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初加工(如打包等)、交易、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其交易行为通过有形市场或无形市场的形式存在,并能提供再生资源现代物流或集散交易、信息资讯、流通分拣加工等综合服务的专业场所;高层为回收基地或园区,其基本功能将各分拣中心回收的可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类、加工循环再利用。其中加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回收量大、可再生资源进行深加工;二是对量小、不具备深加工能力的品种进行初加工后,集中销售给相关生产企业。
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全市建设219个规范化回收点,3个分拣中心,一个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1套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模式采取新建与整合、提升现有资源相结合的办法,以连锁经营为主导,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回收方式,通过灵活多样的回收办法,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第一节 回收站点的规划布局
咸宁户籍总人口近300万,形成了以咸安区为中心的五级城镇体系建设框架,城镇数量先增后稳:1个地级市(咸宁市),一个县级市(赤壁市),51个建制镇、6个街办和12个乡。
第二节 分拣集散中心的建设与布局
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主要是接收社区回收网络回收的再生资源,以及工厂、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性再生资源。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答加工,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分拣中心要具备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节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选址规划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一处辐射咸宁地区的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加强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完善其仓储、集散、初加工、交易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促进再生资源的有序、规范、高效流通。
再生资源基地规划用地300亩,功能包括再生资源交易、商品展示、物流管理、回收分选、生产加工、配送服务、培训等,本项目全部建成后力争三年内将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环保型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全方位服务的平台,可入住再生资源经营商户及加工企业200户,年回收交易废铜、废钢和废纸等达35万吨,年交易加工额40亿元。
第四节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一、回收网点控制指标(略)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控制指标(略)
第五节 回收人员整合及回收运输车的配置
一、回收人员整合:
目前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人员以“散兵游勇”式的走街串巷为主,绝大多数为外来民工、闲杂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部分收购人员存在随意压价,克扣斤两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回收人员的引导、整合和规范。新建回收网点在吸纳现有流动收购人员的基础上,优先招用下岗待业人员,特别是“4050”(即女40岁、男50岁)就业困难人员;对部分“零就业”家庭成员,采用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进行安置并提供上岗机会。
二、运输车配置:
回收运输车辆是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运行的载体。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回收运输车辆的配置分两种类型。
一种是负责为居民上门收购服务和短途运输的三轮车。容积为1.2——1.5m2
另一种是负责将收购站回收物资运送到加工交易中心的汽车,选用承载重量为3吨的货车。
回收运输车辆要求按统一设计、明确标志、基本密封的要求制作,其通行按市环卫专用车辆同等对待。回收运输车辆的数量按实际需求量进行配置。
第六节 企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再生资源的回收
再生资源生产单位将再生资源的信息提交到信息管理体系,回收企业采取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加工分拣企业。从事运输回收的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方便登门回收,并规范作业。
第七节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及其网点整合
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特殊性之的再生资源,如涉密载体(包括电子或纸质)等,借助具备相应资质的涉密载体销毁中心,实行专门回收人员上门回收的方式。回收人员必须通过政审、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规范作业。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略)
二、现有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网点整合(略)
第八节 构建低碳特色回收体系(略)
第九节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渠道(略)
第十节 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略)
第十一节 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行业协会(略)
第五章 实施步骤和措施
第一节 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略)
二、建设完善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略)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略)
第二节 实施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略)
二、统一规划和实施管理(略)
三、加大网点发展力度(略)
四、加强政策支持,强化引导作用(略)
五、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略)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县和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略)
二、抓后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略)
三、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
把培强做大龙头企业放在重要位置,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纳入市骨干流通企业管理范围,给予重点扶持。引导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根据产业特点,培植4—6家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回收网点,延伸发展,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引进了一批如桑德集团、上海的华亿通公司等企业,加大对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引进和超前培育,逐步形成废旧物资再利用产业链。
四、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改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有关扶持政策等相关事项协调落实;商务局和物资行业协会、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国土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用地指标的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赃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对无照经营废品回收网点的查处取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的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专项规划和选址定点工作 ,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计生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相关部门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以保障我市可再生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链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的批复
市物资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同意实施〈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的请示》(咸市物协[2014]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请你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统一规划、逐步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再利用和废料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率。用三年时间,在市区建设一个大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在全市建设5个分市场,布局回收站点109个。以桑德集团为依托,建设区域性报废汽车破碎中心和废旧电池再生铅项目;以湖北华易通橡胶公司为依托,建设废旧轮胎处理基地;以咸宁市兴源公司为依托,建设废旧电子处理基地;以通城红星纸业公司为依托,建设废纸回收利用基地;以崇阳堃展化纤有限公司为依托,建设废塑料处理基地等回收利用产业园。
——摘自《咸宁市推动绿色崛起行动计划》(2015年1月5日)名词解释〈〈〈〈〈〈
再生资源:人类可利用的资源可分为两类:一是不可再生资源,二是可再生资源。再生资源是可再生资源的一种,就是不可再生的在人类的生产、生活、科教、交通、国防等各项活动中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
工作进展〈〈〈〈〈〈
一、2014年12月,市物资协会主持编制的《咸宁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经过核实、修改、完善后,2015年2月,市政府批复《规划》实施。做到规划先行,科学谋划。
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积极上报编委,理顺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关系,编委于2015年5月正式下文,在市物资行业协会加挂“咸宁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具体承担政府赋予的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指导和管理职能。
三、将《规划》与2015年1月2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制定的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进行对接,并结合咸宁的实际进行了具体落实。
四、市物资行业协会将咸宁合加环境设备公司等龙头企业,申报进入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项目库,积极与省厅沟通,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同时,积极筹建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深加工产业园和综合利用基地。
五、正在筹建规范、现代化的咸宁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近年来,我们充分考察了武汉、九江等周边先进城市的二手车市场,并与多个投资商进行了多次洽谈,最终商定,由咸宁融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咸宁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分期建设,在完成征地前初期地点定在城铁东站地下停车场,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开业。
六、对旧货流通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旧电子产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旧货流通的政策。依照意见和办法对我市旧货市场进行了调研摸底工作,为今后建立咸宁市旧货流通市场奠定了基础。
咸宁市物资行业协会
咸宁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工作联系电话
办公室:8255927
行业管理科:8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