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年我区为低收入农牧户供煤工作统一发放现金,标准为每户600元。
从2013年起,自治区政府开展为低收入农牧户每年免费供应1吨取暖用煤的“暖心煤工程”。今年,相关部门明确了农牧户、常住农牧户和低收入农牧户的界限。农牧户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即使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也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常住农牧户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低收入农牧户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常住农牧户。(2013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96元,2014年低收入户即人均纯收入低于17192元的常住农牧户。)
供煤所需资金通过自治区补贴、盟市、旗县(市、区)配套的方式解决。供煤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农牧户不在发放范围。
补助将通过旗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入低收入农牧户的“一卡通”账户。目前,各盟市经信委正在对发放对象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