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能源形势日趋紧张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背景下,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推广节能服务的有效市场载体,应加速其发展的步伐。但当前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整体上而言,发展速度较为缓慢。文章描述了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缓慢的总体现状,分析了原因,并对加速其发展的对策进行了设计。
节能服务公司(EMCo——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国外也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的出现,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世界能源危机,它是一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模式运作的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即节能服务公司与有节能需求的客户签订绩效保证型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约能源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服务,具体包括向客户提供资金和包括能源审计、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节能项目设计、节能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节能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在此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担保节约能量,并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而客户则不需要负担节能设施、设备以及施工的费用,只需以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逐季或逐年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项目投资。合同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全部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节能服务公司及其运作模式的优越性体现在:首先,它承担了原本由能源用户亲自实施的节能改造工作,解决了能源用户在资金、技术、管理、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瓶颈,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能利用未来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其次,节能公司靠实施节能项目赢得利润维持生存,把“节能”当作有利可图的投资,在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降耗水平。
当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现状描述
1996年,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将节能服务公司引入中国,并在北京、辽宁、山东等地成立第一批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开始进行示范性推广。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带动下,已经出现了一支节能服务队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统计显示,近年来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共4852家,产值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幅超过30%。但从企业规模来看,产值超过1亿元的,总共100多家。从总体上看,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绝大多数节能服务企业都是中小企业,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服务领域尚需拓展。2013年底各地纷纷上报了2014-2015年两年新增能源需求量,总计达5.4亿吨标煤。但根据“十二五”节能目标,最后两年仅剩2亿多吨标煤,前后相差的这3亿多吨,需要节能服务业来想办法“消化”。随着节能服务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大型节能项目不断涌现,它们有着规模大、技术复杂、集成化程度高的特点,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品牌、资质、资金等综合实力等有着严格的入围要求,我国节能服务领域迫切需要出现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抢占市场制高点。
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一) 能源用户的观念误区和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
大多数能源用户对节能的理解还比较简单,以为节能就是少开一盏灯,把空调温度调高一度等。很多用户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比较陌生,对不投入一分钱而得到节能降耗效果这种宣传心存戒备,部分用户甚至担心由于节能所做的改装会损坏设备。
此外,我国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主体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也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这就带来了能源用户对节能减排的关注不够。比如,多数企业负责人往往把注意力放在扩大生产和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上,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因而没有节能积极性,使节能项目难以实施。
(二)融资困难
当前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都还比较年轻,一般都比较弱小,企业自有资本有限。尽管能够获得世界银行的专项资金支持,但是,世界银行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合同再到分析改造方案都有比较严格的考核标准,并将根据收益率、投入产出额度拨付金额,能顺利过关获得贷款的公司不多,对于庞大的中国节能改造市场和需要高速发展的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世界银行的贷款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国内商业银行成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但节能服务企业在银行没有信誉积累,资信不够,又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而且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评估也不熟悉,为规避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银行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服务就只能依靠传统的贷款模式,并且常常做出不对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选择。因为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常常无法实施。
(三)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充分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却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理想与完美,上述优惠政策仅限效益分享型项目,还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很多节能服务企业都不能充分享受到该政策福利,或者是为了享受该福利还需走一段艰辛而漫长路程。
(四)公立机构和企业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障碍
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但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却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政府机关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能源服务降至6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将省下来的4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这样一来,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同样,节能服务公司“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设备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
(五)节能效果检测缺乏统一模式和标准
节能服务公司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坏账。节能服务公司产生坏账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对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服务对象常常以节能未达到预期标准为由拒绝付费。因此,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节能效益评估和检测模式。只有用客观的标准来评比节能成效,才能疏解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对节能效果认可方面的分歧,才能使双方对节能效益减少争议、达成共识。
(六)节能服务公司自身运营能力偏低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当前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却没有受过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培训,大多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订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
(七)能源用户的诚信度较低加大了节能服务企业的风险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自身没有主动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风险很大。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推进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快速发展的对策设计
国际上成功的节能运作经验表明,节能的根本出路在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同时辅之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市场与政府为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而形成系统合力。因此,推进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发展,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搭建节能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节能政策法规的完善
当前全社会都在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这一契机,大力宣传节能服务模式的好处,为其推广创造良好氛围。同时,政府应在全社会搭建一个有效的节能服务信息平台,不仅提供优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信息,还可以整合社会节能服务资源,形成沟通节能服务公司与能源用户的桥梁。
此外,应推进节能政策法规的完善,出台带有强制执行的措施,并与环保政策相衔接,从政策法规上引导全社会,特别是政府、企业真正重视节能工作。应把节能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的一项硬指标,促使他们积极响应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合作,以达到节能和开发我国节能市场潜力的目的。
(二)设立专项基金
目前,对中国节能服务业影响最大、数额最大的一笔基金就是由全球环球基金、世界银行与欧盟提供的基金,但它对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拉动还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政府的参与。中国政府应该成立节能专项基金,以鼓励与推动节能服务业的发展;还可设立节能项目贷款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时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三)推进有利于节能产业发展的制度改革
当前,对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免税、减税的条件应尽可能放松,流程应尽可能简化,避免节能服务公司来来回回往返于各个部门之间,免税的事情仍然得不到解决现象的发生。
(四)进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当前,节能产生的效益与财政预算是一对矛盾,由于财政预算里没有节能这个科目,如果节能减少了费用就会带来预算的直接减少,进而严重打击各部门节能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预算里增加节能这个科目,把节能费用纳入成本,节能收益免税留用,预算按照原标准执行。
(五)建立统一权威的节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在节能工作的核心工程中,除了节能技术的导入外,在实施节能技术之后的节能效益,即节能量或成本降低量的测量与验证也非常重要。节能绩效的评估,由于指标不同,结果会出现很大差异。因此,在节能服务产业中,必须有完整且具有公信力的节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尽快建立符合国内情况的、详尽节能绩效验证和测试指标体系。
(六)健全节能公司的资质认定制度
什么样的公司是节能服务公司,它们的资质如何确定,这是目前节能服务业发展碰到的一个难题,由于缺乏有效的资质认定,现在新兴的中国节能服务业已经出现无序竞争的苗头,所以,对节能服务公司作资质认证就变得非常迫切。因此,政府应授权成立一个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资质进行认定,以避免目前鱼龙混杂的发展状态。
(七)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和法律救济制度,保证节能服务合同得到顺利执行,尽量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同时,节能服务行业也应该创新保障制度,如可以试行由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履行合同的抵押和担保等,以此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