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对全省落实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截至9月15日,福建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中,仍有半数未按要求完成环保监管网格划分并向社会公开,直接影响相关监管工作落地。
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省内各市、县(区)应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但截至9月15日,仅有漳州、泉州、三明、宁德4个设区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福建省环保厅表示,目前部分市、县(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实施方案的发布严重滞后,对相关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同时部分实施方案操作性不强。而设区市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制定的推延,将直接影响县级网格(二级网格)及以下网格的建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网格化监管正是解决当前部分地区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的措施之一,是国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的具体举措。
对此,福建省环保厅提出改进意见,将由各级环保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方案的划定。同时要求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网格化环保监管的配套制度,对接综治网格,强化社区网格环保监管职责,确保网格化环保监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