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大气法),经过三次审议的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是治理大气污染、建设生态文明必不可少的利器,作为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新修订的新大气法共八章129条,较修订前的七章66条,有了大幅扩充和丰富,以明确的工作思路、精细的规范要求和严苛的处罚手段体现了国家重典治污的决心。
追本溯源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前提。新大气法也明确了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针对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在新大气法中,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被作为两大重点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也首次纳入治理范围。据笔者统计,在整个法律条文中,石油、化工共出现17次,成为治理对象中的高频热词。作为生产能源同时也是高耗能的石油企业来说,可谓压力重重。
然而,压力是动力,更是机遇。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新大气法对石油企业而言是粗放发展的“紧箍咒”,更是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将推动石油企业在法治之风的劲吹下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在生产方式、经营理念和企业形象上实现更绿色、更科学、更健康的“华丽转身”。
新大气法将推动石油企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建立更加绿色清洁的发展模式,提高未来市场竞争的核心优势。
绿色发展模式不仅是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的节能降耗,而且产品使用也必须更加低碳清洁。新大气法中明确,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脱硫脱硝等减排装置,必须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且特别提出,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这就要求石油企业一方面要在勘探开发、炼化、油品销售过程中通过技术改造、装置升级、精细管理等方式加大减排和监控力度,不违法作业、不超标排放,确保绿色生产;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及相关化工产品,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检验和标准对接,确保出售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合格达标。
绿色发展模式是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未来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企业具备较强的清洁生产能力,才能在未来以绿色为主题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真火淬炼”,占得一席之地。新大气法也明文规定,国家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所以,绿色发展行动得越早,占得先机越大。石油企业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技术、产品、资源、资本和市场结构,推进产业链长度和深度拓展、产品附加值提升和循环经济建设,将放错的资源变废为宝,变污染为收益,在绿色演变中取得市场“真经”。
新大气法将推动石油企业经营理念加快转型,更加注重依法合规和诚信透明,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能耗较高的能源企业而言,新大气法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要想在时刻悬于头顶的利剑之下实现稳健长远发展,唯有依法合规经营,在法律框架之下探寻未来之路。新大气法对工业生产企业的排污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不仅提出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地,而且对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都做了要求限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同时,新大气法处罚手段更显铁腕,仅法律责任条款就达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这些法律“硬杠杠”成为企业转型升级更现实的驱动力。“与其受罚还不如将钱投在节能降耗的生产改造上”成为更多企业的选择。
作为被重点监测且广受社会关注的石油企业,更要严格遵守法律约束,依法达标排放,并确保排放数据的透明准确,让合规经营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护身符,让诚信守信成为企业基业长青的金字招牌。
新大气法将推动石油企业社会形象加快转型,树立起更加负责、敢为担当的企业形象,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发展软实力。
由于石油企业与公众沟通缺乏、安全事故影响大等原因,过去公众常常“谈化色变”,对石油石化企业存在抵触心理,多地甚至发起对化工项目的抵制行动。社会认识偏差制约了石油石化企业健康发展。
而新大气法的实施,将有利于以法治之风吹散人们心里关于石化行业的阴霾,成为石油石化企业重塑形象的重要机遇。一方面,严苛的法律实施将带来行业的彻底整顿和洗牌,清除掉那些粗放发展、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低效企业,同时推动整个行业“刮骨疗毒”,转型升级,重塑形象。另一方面,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而这些技术多数掌握在石油石化企业手里,石化企业通过技术所长帮助更多行业解决排污问题,同时向社会展示自身清洁的生产方式,向社会提供清洁产品,有助于树立负责任、敢担当的企业形象,重新赢得社会和公众认可。
乘法治东风,顺绿色大势。相信石油企业会抓住转型机遇,精心做好环保、经济一本账,在降低能耗、提高能效、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下真功夫,真正提升发展内在动力,创造更加广阔明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