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方案中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一条,笔者深有感触。
过去,我国农村地区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期,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未超出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可以自然降解。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产生的 垃圾已不能快速的自然降解,再加上,一些工业企业或无证无照小作坊的增多,给农村地区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污染。这不仅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巨 大伤害,更严重威胁着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农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跟上。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要求县级、乡级政府尽快 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责任,不要再让污水直排横流、垃圾乱扔乱丢。
农村监管“真空”局面需要破除。尤其是对从城市地区迁移到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这些污染企业要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污染淘汰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那些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更要严厉查处、整改甚至取缔。
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教育要跟上。地方政府应转变唯GDP的发展论,重树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带动经济发 展。要加大对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环境治理和监督中。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更加便利化的同时,重建现代“桃花源”式的乡村景象,值得我们深思、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