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标准》要求,2016年起,德州市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设计标准。标准提高后,每平方米建筑可再节约标煤2.8千克。
据悉,与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比,《标准》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指标、耗热量指标限值、窗墙面积比等方面的要求有了较大提升,单位面积采暖能耗指标降低30%左右。
为实现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标准》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的新建、扩建居住建筑,应当一律执行《标准》;在此之前已正式受理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仍可按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
德州市将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把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节能设计专篇、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的实施。
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执行《标准》情况纳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重要内容,对违反《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
由于新《标准》大幅提高了建筑外墙、屋面、门窗等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调整了外墙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等计算方法。德州市还将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与《标准》配套的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
同时,以《标准》为指引,依托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现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性能,加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和实践,改进、完善施工操作工艺,加快发展保温隔热、安全耐久的新型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中空门窗、外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为《标准》施行提供有效的技术、产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