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拟对下属分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分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分公司”)进行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并拟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 EPC 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3,800 万元。
2、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工程延期、受到气候、外界人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3、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旭日环保发生关联交易。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的通知》中对环保脱硫烟气排放的最新标准,为保证光谷环保的脱硫系统烟气排放达到标准,光谷环保拟对其下属安庆分公司、合肥分公司进行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并拟与旭日环保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 EPC 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3,800 万元。
1、光谷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董事李洵、高级管理人员刘巍、赵清华在旭日环保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