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道路照明系统LED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嘉兴市建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2015年市区路灯LED改造方案的请示》(嘉建委城〔2015〕2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我委研究并报市政府审议,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道路照明系统LED改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对市区钢杆路灯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内容为用LED灯具替换高压钠灯,对无法达到LED灯具安装要求的部分灯具连接挑杆进行同步改造。改造后的城市道路照明在合同期内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其中满功率照明时应达到国家标准上限值,变功率照明时应当达到国家标准下限值。市区道路钢杆路灯中列入本项目改造范围的高压钠灯有29859盏,总功率6405千瓦。2015年改造范围为南湖一区和秀洲区,其余部分2016年完成改造。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07.37万元。
二、方案评价
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鼓励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的重点领域,同时采取PPP模式有利于解决当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压力,有利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1、方案目的清晰明确。项目实施后,将在不增加财政投入的前提下,由目前市本级路灯隔一亮一、隔二亮一等亮灯方式,提升为全亮方式,以满足城市路面照度、亮度及均匀度的规范要求。可以回应广大市民诉求,提升城市道路的照明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对城市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方案提出的模式可行。本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同时享有节能效益,在满足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可以与政府分享节能效益。合同期结束后,改造的灯具产权移交给政府所有。
3、方案提出的项目回报收益测算合理。项目营运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实施后全市道路照明节省的电费支出,通过协议将能耗结余部分通过协议形式明确分配比例,投资人以该收益作为项目收益来源。项目合同期内由财政预算每年支付改造范围内的路灯能耗基准费用为2100万元,每年节省电费效益可用于项目分成的金额为920.5万元。根据测算,按照项目运营期10年,当预期内部收益率为10%时,年投资收益回报需要达到896.05万元;如节省电费全部用于支付合同管理效益,中标企业内部收益率为10.46%,具有合理的经济收益。
三、运作模式
同意方案提出的项目运作模式。项目采用“建设-拥有-管理-移交”(BOOT)模式,期限为10年,依法公开招标。
四、风险管控
(一)收费政策
1、嘉兴市城市道路照明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固定电价0.94元/kwh,在合同管理期内,如电费价格发生变化,项目计价标准不变。
2、根据规定的收益分配条款,政府授权部门按时与项目公司结算。
(二)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项目涉及的管理和审批事项,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2、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和社会投资人将建立协调委员会并制定定期的协商和评价制度,在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协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