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温州有了首部全面的管理办法。记者9月23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浙江省温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包括三项支撑文件,分别为《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细则(试行)》及《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试行)》,已于日前开始公示。
据介绍,此次改革内容适用于温州全市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旨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更好地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工作。此前我市环评标准主要参照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相关规定执行,在市本级仅针对个别行业出台过相应标准。此次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使温州建设项目环评有了总体依据,更符合本地实际情况。
其中,《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二条内容,涉及名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选址、温州地方行业准入标准、技改项目环评办法等具体内容。在制定标准和办法过程中,我市环保部门充分考虑了温州本地行业特点,并尽量简化环评流程。
《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细则(试行)》中,对农林牧渔、黑色金属、机械电子、石化化工、医药、轻工、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1个项目类别,按照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环评类别给出了详细说明。
此次改革专门制定了《温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哪些项目应该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公众参与形式如何开展,隐瞒或提供虚假公众参材料因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市民可登录温州政府网站查看详细文件。公示期持续至本月28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