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即日起已开启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向所在镇区环保分局申请,截止日期至今年10月10日。据悉,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同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镇区环保分局书面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据介绍,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镇区环保分局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日期至今年10月10日。镇区环保分局受理申请、初审后须报镇政府审核把关择优筛选。其后,再由镇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后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申报项目受理时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评审组将根据评审结论及资金分配方法,提出建议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将对建议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划拨专项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