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严格控制我市供热燃煤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市环保局日前印发通知进行提前部署,明确自10月20日起至冬季采暖期结束,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燃煤供热锅炉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划分为3个阶段,采取区县环保部门自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检查、市级环保部门督查的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内容重点包括:用煤量、来源、煤质检验报告等用煤台账落实情况;冬储煤炭是否符合《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5)要求;脱硫剂的储备情况;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储煤堆场密闭或苫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区县环保局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市环保局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除责成所在区县环保局依法处理外,还将报告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