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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日本 正确理解日本电力改革

   2015-09-22 北极星配售电网 3210
核心提示:在当下,国人对日本知之甚少,而日本人对中国颇为熟悉。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常态,日本熟悉中国是基于真正了解,而国人对日本则是基于无知和偏激

在当下,国人对日本知之甚少,而日本人对中国颇为熟悉。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常态,日本熟悉中国是基于真正了解,而国人对日本则是基于无知和偏激。抗日神剧的大行其道则深刻的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历史上,日本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搭的是末班车。但凭借其国民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意志力和整齐划一的凝聚力,在后来的发展中不仅弥补了技术上的鸿沟,还在竞争中取得了后发优势。今天的日本电力改革何尝又不是如此?

一、

日本是世界上电力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装机总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三位。日本资源有限,但电力消费量巨大,且作为京都会议的发起者,日本的减排承诺必不可少。“二战”后至今,日本电力的发展史,映射出全球电力工业自由化改革的渐进历程,这一历程伴随着一系列法律条文的修订,和无休止的政商博弈。

近年来,日本一直积极推动电力改革,并以自由化和市场化为目标。在电力行业内部引入民间竞争的改革,长期受到拥有巨大政治影响力的电力巨头阻挠,但福岛核电站事故令电力巨头的游说能力大为削弱,在市场和定价问题上也面临极大压力。

电力改革是一项世界性难题,电力行业几乎在任何国家都是“庞然大物”,只是在中国尤甚,在绝对垄断之下已经大到富可敌国。中国式改革曾经或正在面临的逻辑往往是“必须改是共识,但怎么改无共识”,电力行业也不例外,分拆、横切、纵切、电量现货交易、电量期货交易、电力库等新鲜词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中国电力怎么改尚无共识。

在日本,支持发输配售分离的人士认为,如果能将发、配、售电业务从各大电力公司剥离,就可以使得输电网将成为像高速公路一样的开放通道进行电力运输。同时,将有助于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打破电力公司为它们设置的上网瓶颈,从而使日本的电源结构更为多样化。

这自然激发了日本国内酝酿新一轮电力改革,预计这一计划从2015年展开,耗时约5年,这将是日本自1950年代以来对电力行业最大范围的重组。这一轮改革的长期走向是自由化和市场化,中期目标是实现“发送电分离”,日本内阁近期已同意将实施发电与输配电领域分离,并开放民用电力的市场竞争。日本正寄望于电力改革来拯救目前沉疴已久的日本电力产业,相比之下,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正由于电网公司拒绝放开市场,而深陷泥沼。

至今,以保守、谨慎见称的日本电力体制自由化改革已持续整整20年。在实行电力自由化改革之前,日本的电力体制沿袭自二战盟军最高司令部在1951年下达的一个命令——将日本列岛(不包括冲绳地区)分为九大区域,分别指定一家企业承担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业务。这奠定了目前日本九大区域电力供应相对独立,各自垂直垄断的基础。这九家电力公司分别为:北海道电力公司、东北电力公司、东京电力公司、北陆电力公司、中部电力公司、关西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公司、四国电力公司、九州电力公司,皆为私营企业。1972年,冲绳电力公司成为日本第十家私营电力公司。

1994年,日本国内尤以企业界为主呼声高涨,要求解决电力成本过高和缩小国内外电价差距。在全球各国电力改革潮流的影响下,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开始尝试电力自由化改革。

1995年,被称为“不磨大典”(意为难以撼动和改变的法典)的《电力事业法》迎来了31年间的首次修改——承认独立发电企业(IPP)的地位,允许其进入市场。此后日本又承认了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的地位,允许其收购电量后向大客户销售。

相较于欧美多国全面放开发电和售电两侧市场的做法,日本的电力市场改革一直未将发电和输电业务分离。综合资源能源调查会曾对全面放开电力零售市场和实现发输电分离进行讨论,以村田成二为代表的官员表现出推动发输电分离的强烈决心。

日本电力改革为日本企业和民众带来了更低的电价,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统计,从1994年到2004年,日本国内的平均电价以1.8%的年平均速度降低,十年共计降低16.9%。日本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后,虽然发电燃料成本及国际能源价格均大幅攀升,但日本的电价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据统计,东京电力公司2005年的电价水平比1996年的电价水平下降了27%,东京电力还采取措施积极降低网送电费,2005年的高压用户过网送电费比2000年3月下降了23.2%,中压用户过网送电费下降了13%。

另有统计显示,日本在售电侧市场放开前的1999年,工业电价为美国的3.7倍,英国的2.22倍,德国的2.5倍,意大利的1.66倍,韩国的3.12倍,但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后的2003年,工业电价仅为意大利的0.83,相对于其它国家,日本的工业电价也有很大幅度降低。

二、

2015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终于通过了《电气事业法》等的修正案。修正案意味着2016年日本将实现电力销售全面自由化。10家电力巨头在各自营业区域内垄断经营的模式将被打破,家庭等零散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电力公司。

该修正案要求日本9家电力企业在2020年实施发供电业务分离,同时还规定3家城市燃气企业在2022年剥离输气管部门。另外,还将取消面向家庭电费定价的国家审批方面的限制。此次修正案通过后,其他行业企业将更易于进入电力和燃气市场,持续保持地区垄断的约10万亿日元的家庭用电和燃气市场的开放将全面启动。更将促进费用的降低和服务的多样化。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强调称:“日本将进入消费者可以选择从哪里购买能源的时代。”。消费者在买电的过程中将根据服务和费用进行选择,并且他们拥有更宽泛的选择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电价有望被拉低。

《电气事业法》修正案的核心是要求分拆电力和燃气企业。电力企业要在2020年4月剥离供电部门。如果供电部门均为大型电力企业,供电的使用费将居高不下,进而阻碍其他企业进入。此外,城市燃气包括家庭燃气市场在内,将在2017年实现全面自由化,2022年4月将分拆东京、大阪和东邦3家企业的输气管部门。

日本电力零售的准入自由化自2000年以后分阶段得到推进,并在去年对《电气事业法》进行修订时决定自2016年起,对包括家庭用电在内的电力实施完全自由化。以东京都家庭为例,电力购买对象此前仅限于东京电力,但在2016年实现全面自由化之后,将可以自由选择新进入企业等其他电力公司等。

此次的修正案还规定,2020年4月以后取消电价的审批限制,曾保持地区垄断的家庭电力供给的费用和服务等有可能明显趋于多样化。例如燃气公司进入电力领域,就可以推出对电力和燃气统一收费的服务。另外,例如住宅企业向住宅购买者提供廉价电力的服务等也将成为可能。

日本政府自1995年以后,以面向大型工厂等大型用户为开端,一直在推进电力和城市燃气的自由化。从现在的自由化率来看,除了面向家庭等之外,电力为62%,而燃气为64%。家庭市场直到最后仍保持电力巨头和燃气巨头的地区垄断,但到2016年,约8万亿日元的家庭电力市场将实现自由化,2017年约2万亿日元的家庭燃气市场将走向自由化,改革将进入总决战阶段。

三、

在任何政治决定中,期望达到的效果越宏大,遭遇的反对就越猛烈。本次日本进行电力改革的决定同样遭到强烈反抗。地方电力公司和反对团体曾经努力尝试使改革立法夭折。6月,安倍晋三的内阁向国会递交草案,考虑以非相关政治原因拖延改革的进行。自上世纪90年来以来,只要涉及到日本电力行业调整的相关事宜,类似的阻碍便频频发生。幸运的是,由于福岛地震事故,电力公司失去了公众的支持。

可以确定的是,垄断企业们必将面临新能源供应商的冲击和供应压力。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将在日本电力市场获得更多份额。另一方面,改革的反对者们会否在改革进行时从中作梗,也将成为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日本电力改革的意图和逻辑直截了当。改革力图寻求售电自由竞争环境,并瓦解主要电力公司的发电和输配电功能。在超过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日本的10个地区电力公司垄断了全国电力市场:他们完全将发电、输配电和零售电业务掌握在自己的区域范围内。当地用电企业和居民无法选择供电公司,全国电力也无法得到有效调配和利用。如今,日本98%的电力供应来自于这些大型企业。不幸的是,这些电力公司都遭遇了进口燃油导致成本激增的窘境,直接使得日本电价居高不下——相当于美国电价的2倍。随着改革的发生,日本家庭将拥有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可再生能源发电也能顺利并入国家电网。日本电力行业期待看到更多的电力供应商,在改革后的体系中提升整体行业竞争力水平。

2000年以后,日本电力销售逐渐步入自由化,目前,日本各地的工商业设施中,用电量在50千瓦以上的用户可以选择10家电力公司以外的供电方。日本国内16万亿日元的电力市场中,面向家庭、小商业设施的占7万5000亿日元,随着电力市场全面自由化,这部分市场限制取消,将出现新电力公司崛起、电力巨头跨区域销售等新气象。

日本政府此举旨在促进电力公司之间的竞争,抑制电费和实现服务多样化。另一方面,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电力巨头经营大幅受损,通过市场自由化也给各电力公司在维持安定供电方面提出新的课题。

四、

日本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就着实值得借鉴。所谓“定性”,也就是定义改革的性质,电力改革是坚持国有还是私有,坚持政府控制还是走市场化道路,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电力改革就将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阶段。

毫无疑问,日本的电力改革是以自由化和市场化为目标。在电力行业内部引入民间竞争的改革,长期都受到拥有巨大政治影响力的电力巨头阻挠,但福岛核电站事故令电力巨头的游说能力大为削弱,在定价问题上也面临极大压力。

同时,由于能源资源匮乏,日本政府对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态度也非常谨慎,即在保证有稳定投资和可靠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每次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都会对“电力法”进行修改,随后才实行相关改革。在售电侧市场放开过程中,日本于1999和2003年两次修改电力法,于2000和2004年才开始实施相关的改革内容,确保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权威性、合法性。这显然符合日本资源依赖进口、九大区域电网之间不存在资源优化配置的特点。

其次,所谓“定量”也就是在改革时坚持从事实、数据出发。业内普遍评价,日本是目前唯一对电力改革的各种模式做过量化分析的国家,在讨论日本电力改革时,日本电力中央研究所对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体制的经济效益进行过定量分析。结果表明,相对于厂商分离体制,发送电配售一体化体制可以节省4%-14%的费用(家庭电力公司平均为9%),这一量化分析结果在日本选择电力改革方向时起到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

同时,日本的电力改革也是电力法与时俱进的过程。1991年至2002年,日本就对1947年制定的《禁止垄断法》进行了一系列大修改,被视为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铁路、电力、燃气、通信等行业引入了竞争机制。在这一大背景下,日本又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了4次修改,这一切努力都让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地深入。

相较于日本而言,中国的电价水平是偏高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强势垄断让中国的用户并未享受到电力竞争带来的实惠,整个中国电力市场不过是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的游戏,最根本的用户无法参与其中,发电成本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无底洞。

向日本学习,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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