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6.8元/吨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中标安徽省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这一中标价刷新了内地BOT建设运行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垃圾补贴费最低记录。
如此低的垃圾处理费引来热议,有人担心企业不盈利或亏损,甚至有人联想到,项目建成后,运营时环保不会达标。
如何看待这一中国特有现象,低价中标的背后又折射出哪些社会现实?
在技术拉不开距离的情况下,价格战成为必然
目前,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竞争异常激烈。一方面,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填埋处理正在获得社会越来越多认可。此外,采用机械炉排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成熟、收益稳定,随着这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越来越多,我国在相关设备国产化、成套化、标准化、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建设周期可以缩短到两年以内,比发达国家缩短一半。这也使得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成本、运行维护成本比发达国家显著降低。
与此同时,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焚烧垃圾的热值也会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服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需要焚烧的生活垃圾量也会相应增加,未来预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收益也是增长的。因此,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会成为抢手项目,参与竞争者会有10多家甚至20多家。
在技术上拉不开距离的情况下,价格战就成为必然。如果设定最低合理价格,那么参与的企业为获得项目也必然都按照最低价格报价。如一些地方的土方工程项目,由于参与竞争的企业多,最后只能靠抓阄来选定中标单位。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BOT招标如果不设最低价,并以低价中标为导向,企业为了获得项目,出现不择手段甚至越过底线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
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宽容”助长各种不规范操作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如果没有适当的盈利甚至不盈利或者亏损去拿项目,这就是越过了底线。企业之所以敢越过底线,主要原因还是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回顾一下近十多年内地企业BOT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就可以看出其中端倪。
在内地BOT建设运行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从一开始就伴随着超低价现象。2001年,国内第一个采用BOT建设运行山东菏泽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当时定的垃圾处理费是8元/吨,其后还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为20元/吨,30元/吨以及40元/吨。这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厂。
这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即使按照当时的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也是无法盈利运行的,但由于政府的“宽容”,这些垃圾焚烧厂可以通过多加煤、多发电获得额外收益,在煤价低时,这些垃圾焚烧发电厂收益还是很高的。
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法律约束,除了对违规行为的“宽容”外,还有多方面表现。比如亲商主义,过度保护投资方利益为投资方投资失误买单,照顾投资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补贴、空壳项目转卖等等。
至今很多地方还热衷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生活垃圾处理BOT投资运营方,当然这些企业往往与地方政府有良好的关系,在投资洽谈时,协议的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较低,项目运行后再把生活垃圾补贴调整增加也不是个别案例。
例如:某市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协议中生活垃圾补贴费是60元/吨。项目刚刚运行几年,由于缺乏经验等因素,项目盈利状况较差,烟气排放也不达标。后来通过媒体曝光,使政府面临压力,最后政府出资改造烟气处理设备,并把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一次性提高到120元/吨。
从这一过程看,投资方在面对排放不达标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而损失利益,反而获得显著利益。一些选择错误技术路线的投资方,通过手握25年或30年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以轻而易举地卖掉项目或者推倒重来,改建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这一过程投资方不仅没有损失,还可以把损失转嫁给政府或国有企业,由于政府过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往往投资方有恃无恐。此外,社会诚信缺失,助长投机行为。公众热衷炒作概念,把忽悠当创新,例如,资本市场上,只要能够讲故事,股价就得到追捧。
在一些地方,决定拿到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的三要素是关系、资金、技术,而关系往往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现状不改变,无论项目中标是低价、中价或者高价,其背后的结果都没有本质区别。
作者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