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根据“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数据显示,2011-2013年,国家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5%、3.5%、3.7%。而2011-2013年单位GDP能耗实际下降了2.01%、3.6%、3.7%,虽然2012和2013年的完成情况与2011年相比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2011年未能完成年度分解目标,为了补上这个缺口,节能减排压力相应增加。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曾经表示,2012年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美国的3.3倍、日本的7倍,同时高于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中国每消耗1吨标煤的能源仅创造14000元人民币的GDP,而全球平均水平是消耗1吨标煤创造25000元GDP,美国的水平是31000元GDP,日本是50000元GDP。由此可见,我国节能减排的总体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因此,《行动方案》明确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地方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选优秀和提拔重用。
国家发改委于5月16日公布的各地区2014年一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对照各地“十二五”年均节能任务,一季度,海南、宁夏等6个省区预警等级为一级。
对此,《行动方案》特别提出,要落实重点地区责任。海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节能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云南、贵州、广西、新疆等减排工作进展缓慢地区,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污染减排,尽可能多削减氮氧化物,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年能源消费量2亿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地区和东中部排放量较大地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要多作贡献。1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或到2015年超额完成目标的20%以上。低碳试点省(区)和城市要提前完成“十二五”降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