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绿色建筑将有统一的评分标准。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其内容看到,我省绿色建筑的评分标准较为细化,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的联系等都纳入评分中。
“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建筑评价将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其中,对居住建筑的居住区内公共绿地也作了明确规定,不仅规定了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等各级中心绿地的设置内容、要求和最小规模,还要求中心绿地、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等。
此外,公共建筑中还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据介绍,按照评分标准,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的评价总分值为9分。其中,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米,得3分等。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包括: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