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重点支持企业应用能效信贷等投融资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清洁生产、生态设计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共同支持一批重点项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市场潜力大、效益明显的项目,形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进入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此次项目推荐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数字能效提升
(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2)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1)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2)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资源综合利用
(1)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2)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节能环保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根据两部门工作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相关部门结合项目申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将申报项目交由上级部门审核。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最终确定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