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成绩公布,中山市在22个市(区)中排名全省第三,再次获得优秀等次,这是中山市连续第八年获得优秀等次,且连续八年成绩均排名全省前三。
据了解,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以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与环境管理七大指标进行考核。
笔者从中山市环保局了解到,2014年度,中山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方面均获“优秀”等次,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
具体而言,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中山市全面开展重点河涌“一河一策”治理,建立“河长制”管理机制,全市划定35条河涌进行整治重点,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2014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与此同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中山市狠抓燃气发电机组低氮燃烧技改、高污染锅炉改造、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等重点项目,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面共治共享氛围,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4年中山市空气质量达优145天,良159天,达标率为84.2%,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12.5%,空气质量总体良好,比2013年度有较大改善,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位第10名。
据悉,每年度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将送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