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水务局、机关事务局、节水办联合印发《通知》,启动全市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全市公共机构节水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要求,力争到2015年底,30%以上的市直机关及10%以上(区)县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所有市直机关、(区)县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市、(区)县直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详细的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
《通知》对节水工作代表性强且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公共机构考核标准》的单位推荐参加省级节水单位评选。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5年一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节水型单位称号。
本次活动将有40个市级机关参与,计划于今年6月中旬开展节水型单位验收工作,并对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