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物价局获悉,安徽巢湖市自10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已报巢湖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市的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报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具体标准为: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2元,随水费同时征收;商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25‰征收,其中服务业中的旅店业按营业额的2‰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巢部队、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业企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等,按上年度按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
为确保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顺利实施,本次开征垃圾处理费对市区五个街道辖区内城乡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每户每月3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中列支。国家、省、市给予政策扶持的企事业单位,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困难的,可报经巢湖市政府同意后适当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