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总体部署,近日,在全市范围内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各类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限制环境监管的未成文规定都在此次清理之列。
清理重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或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二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缓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的;三是违反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规定,干扰或禁止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四是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和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或允许项目单位未经环评审批开工建设的。
对清理出的“土政策”,凡整体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整体予以废止或修订;有部分条款涉及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部分条款进行废止或修订。没有清理出“土政策”的,执行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