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官方微信获悉,淄博市所有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需明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据了解,为加强淄博市危险废物源头管理,淄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与淄博市辐射环境和危险物监督管理中心开创性地出台了从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举措,有效地解决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滞后的问题。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环保部门获取企业废物产生及其流向信息的重要手段。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管理不当会给环境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从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举措,既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试生产期间对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也打破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再申报登记的弊端,加强了源头管控,确保了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