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光伏产业,许多却只能盘桓在边缘,却不知原因所在。
光伏产业投融资需求巨大且超高速增长
从量变到质变,是一个哲学的观点,由质变带来更大的量变则是光伏产业的现实。进入补充能源阶段的中国光伏产业,既是量变的结果,又是一个新的量变的开始。
根据国家已经确定和可能确定的规划,中国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会非常巨大,甚至会大到难以相信,大到只有相信技术进步和人类减排的决心。因为我们已经面对这样一些可能的数字:
到2020年,根据光伏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确定的电站建设规模是100GW,最新的消息是可能提升至150至200GW;到2050年,根据《中国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暨路径研究》,光伏电站建设目标是2700GW,这是目前中国已建各类电站规模的一倍;到2099年,根据不久前召开的G7会议所确立的减排一致行动计划,将停止使用化石能源,替代者只能是可再生能源,而光伏是最有希望的可再生能源。而当前,截止2015年上半年我国已建成光伏电站规模仅为35GW。
这意味着:实现第一个目标,平均每年我国光伏电站的增加量约30GW。实现第二个目标,平均每年我国光伏电站的增加量应当是不少于75GW。实现第三个目标,平均每年我国光伏电站的增加量将是一个超乎想象的数字。
实现这些目标的资金需求是多少?
假设按照当前光伏电站平均每瓦建设成本是7元人民币计算,实现第一个目标,每年需要的投融资总金额是2100亿。实现第二个目标,每年需要的投融资总金额是5250亿。实现第三个目标,每年需要的投融资总金额则也是一个超乎想象的数字。
这就是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涌向光伏产业的原因。
传统金融满足不了光伏产业的融资需求
如何实现这一投融资数字?我国现行的投融资结构是怎样的?
根据《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当年全社会融资总额是16.46万亿元人民币,已知我国全部社会融资主要是由三大部分构成: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4%;实体经济通过金融机构表外的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7.5%;直接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7.3%。直接融资又分为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融资,这两项合计为2.8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2.4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50亿元。这意味着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的债券融资,约占社会融资规模的95%。即在不包括国有企业执行的大型国家项目融资的前提下,中国企业融资总额的95%是要靠以资产抵押的方式来获取的。
这种融资结构是以传统金融思维为基础的,是与光伏产业巨大且超高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这就是当前许多金融机构面对光伏产业欲进不能的原因所在。
什么是传统金融思维?是在融资行为中,以资产抵押为主要控制风险方式的思维。表现为除股权融资外几乎所有的融资行为,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出发点,即是否提供融资服务的出发点,是融入企业可抵押资产的数量性、优质性和流动性。它在现实信贷行为中的结果就是,相对融资总额,要求融入企业必须具有不少于20%的现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资产。
过去,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间周期内,传统金融可以解决中国规模庞大的能源建设的基本需求;现在,面对光伏产业巨大且超高速的发展,传统金融思维一定满足不了光伏产业的基本融资需求,原因在于:可抵押资产规模的不支持。
其一,中国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绝对值有限。据统计,2014年8月,16家涉及光伏的国内上市企业的市值是1180亿元人民币。2007年时,9家境外上市光伏企业的市值是比较高的,约为32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080亿元,他们构成了中国光伏资产的主要部分。这个数字,相对实现第一个目标每年2100亿的融资需求是不多的,相对实现第二个目标每年5250亿的融资需求更是不够的。
其二,光伏产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融资需求的增长。当前,光伏企业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是有限的,其中增长较快的隆基股份,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是46.8亿元人民币,到2014年12月31日64.4亿,增长幅度为37%。同期海润的数字是134.7亿元、155.6亿元,增长幅度为15.5%。而光伏电站建设的增长速度过去是每年100%的增长,未来应当不低于50%。以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大约为10年计,相对光伏产业超高速的发展,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严重落后的局面会长期存在。
创新金融是光伏产业投融资的解决之道
解决光伏产业的投融资需求,必须依靠金融创新。具体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信贷市场,变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思维为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出发点的思维;一个是在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加速网络金融产品和股权类融资产品的创新。
事实上,受光伏产业特性和未来市场意义决定,特别是受国家鼓励创新、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国际资本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等因素影响,当前光伏产业在这两个市场的金融创新都已经走在中国其它产业的前面。
在信贷市场的金融创新方面已经有了重大突破。不久前网上传出一篇《江苏银行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指引简介》,应当是针对光伏产业最早、最具颠覆性思维、目前最适合的信贷融资文件。相关条款的具体表现是,金额:应根据借款人项目总投资、自有资金金额、实际融资需求量及已落实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期限:含建设期;担保:我行创新了以收费权和光伏发电设备分别质押和抵押的担保方式;还款: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同时接受借款人利用其它收入来源(如财政补助资金等)偿还贷款本息。相信这既是中国信贷金融市场进步的里程碑,又会是金融助推中国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的里程碑。
在资金、资本市场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度和丰富度都已经走在其他产业前面。例如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早在2014年初,联合光伏就已推出1000万元人民币以光伏电站为投资方向的“众筹”产品,首创国内规模经济的众筹先例。2015年1月,SPI公司推出“绿能宝”系列产品,不久前荣获中国企业竞争力“最佳互联网金融创新奖”;例如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光伏企业借助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围绕资产证券化大方向,推出不少创新金融产品。目前,阿特斯、晶科、保利协鑫等企业都在探讨和尝试推出ABS、Yield Co等国际最新金融创新产品。Yield Co几乎成为当前光伏产业投融资的最热词,而这一产品是2013年7月才在美国纽交所问世的。
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因为国家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决心是坚定的,根据发展目标需要的融资规模是巨大的,已有的传统金融思维是满足不了这一需求的,所以,一个光伏投融资创新市场的应运而生是必然和必须的。